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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常见问题解答
来源: | 作者:Mr白 | 发布时间: 2023-02-17 | 1244 次浏览 | 分享到:

1、什么是劳务派遣

劳动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新型用工形式

2、劳务派遣的用工范围和比例?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性岗位,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工单位内公示。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工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人数与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用工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劳务派遣申办条件是什么?

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实缴

2、固定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和设施设备;北京市各区要求不同

3、申请企业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5人以上,其中包括具有人力资源或劳动关系协调资质的专业人员至少2人,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由申请企业在注册地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1个月以上;各区要求不同,以实际办理时政策为准 

4、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劳务派遣是否在企业注册地?

5、办理劳务派遣一般需要什么材料

一、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二、公司工商调档章程;

三、审计报告/验资报告;

四、注册地房屋租赁协议、产权证明材料;

五、公司法人身份证扫描件

 

6、劳务派遣许可到期如何延续

到期前60天提交延续材料

7、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需提前多长时间办理?

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办理许可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8、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单位不在注册地办公可以吗

不可以

9、劳务派遣每年什么时候办理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每年3月开展劳务派遣企业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10、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吗?

需要

1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劳务派遣相关规定,向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用工单位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再哪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工单位所在地。

12、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注册资本是多少?

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13、劳务派遣申请是按注册地还是经营地

注册地

14、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由哪个单位来申请综合工时制?

实际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单位人员,所在岗位确需实行综合工时制的,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但申请前应征得劳务派遣单位的同意。

15、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可以吗?

不可以

16、符合哪些条件的残疾人可计入用人(工)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二)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17、用工单位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招用残疾人能否计入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就业的残疾人,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可相应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18、所申报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不一致时,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应如何计入?

(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均不一致,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二)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支付工资单位不一致,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单位或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有签订代发工资协议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三)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支付工资单位与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不一致,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

(四)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单位不一致,但单位间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计入残疾人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项目申报缴纳单位。

19、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用人(工)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2022年申报审核期为6月1日至10月31日,以后每年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20、用人(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如何进行申报?

(一)网上申报。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互联网网址http://kstbcs.bdpf.org.cn:8443/wbxt/#/login),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 “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二)现场申报。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三)邮寄材料申报。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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